通报批评
发布时间:2024-02-22 浏览:1507次
我公司近期参加了洛阳市纱厂北路监理投标工作,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中有一条明确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6个月中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该证明资料有三项内容:
1、公司的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缴纳的增值税凭据(税局出具的或税局官网下载的完税证明)
3、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税局出具的或税局官网下载的完税证明)
公司工程部在制作投标文件中粗心大意,按照常规思维出牌,没有提供税局出具的增值税完税证明或税局官网下载的完税证明,导致140万元监理费的项目废标,为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现通报如下:
1、取消该项目制作文件的制作费用
2、罚款2000元,按照责任大小承担:
总经理承担1000元;
主管副总500元;
制作人员白延武300元;
参与人员:李佩洋、张龙各100元
3、对上述人员通报批评,要引以为戒,此事件再次证明,细节决定成败,打败我们的不是对手,而是我们自己。
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