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
发布时间:2015-08-06 浏览:761次
洛宁县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洛宁县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洛宁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现委托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单位积极参加。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洛宁县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项目地点:洛宁县城郊乡东部,涉及余庄、溪村、庄上、在礼4个行政村
3.招标编号:HNCA2015-ZB08-066
4、工 期:各标段均为9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6、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7、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为十个标段,各标段建设内容如下:
一标段:衬砌渠道工程:新建渠道约6200 米,建农桥约60座,放水孔347个等;
二标段:提灌站工程:建站房2 座,上水管道安装约2600米,380V线路架设约2公里,建蓄水池5座;
三标段:提灌站工程:建站房2 座,上水管道安装约2800 米, 380V线路架设约1.5公里,建蓄水池6 座 ;
四标段:机电井工程:人工打10米深大口井5眼,机械打30米深井6眼,建井房11 座,地埋电线约8600米;
五标段:机电井工程:人工打10米深大口井5眼,机械打30米深井5眼,建井房10座,地埋电线约8200米;
六标段:田间地埋管道购安工程:PE管材(约12000米)、管件供应,管道沟挖填及安装,管道试水;
七标段:机电设备和安装工程:井用潜水泵21台套、站用离心泵8台套、配套设备及附件的供应和安装,井、站试运行;井用钢管(约550米)及站用上水管道钢管(5400米)的供应;
八标段:田间砼路面道路约2000米,田间砂石路面道路约2600米;
九标段:田间砼路面道路约1900米,田间砂石路面道路约2600米;
十标段:田间砼路面道路约1800米,田间砂石路面道路约2700米;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二、三、八、九、十标段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含)及以下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须出示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第四、五标段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具有省级及以上行业部门颁发的叁级(含)以上凿井资质;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人事部颁发的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证;
(5)投标人须出示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第六标段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PVC管材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厂家须具有经营范围相对应的生产许可证,本项目不接受销售商和代理商投标;
(3)所投产品须具有卫生厅出具的卫生许可批件和省级质检部门出具的合格有效的质检报告;
(4)投标人须出示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第七标段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有效的潜水泵、离心泵及相关设备生产的营业执照,本项目不接受销售商和代理商投标;
(3)所投产品须具有卫生厅出具的卫生许可批件和省级质检部门出具的合格有效的质检报告;
(4)投标人须出示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项目资格审查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投标报名
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需携带以下证件:
***、二、三、八、九、十标段: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第四、五标段: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项目经理职称证书、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第六、七标段: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卫生许可批件、本年度产品检测报告证书原件、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于2015年8月6日***2015年8月12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 9:00-11:30,下午 15:00-17:30(北京时间,下同),到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服务大厅(洛宁县永宁大道31号院计生委办公楼四楼)进行报名。
备注:以上证件及资料要求出示原件查验,留复印件两套(需加盖单位公章有效)
2、招标文件领取时间为2015年8月10日***2015年8月14日,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元(含图纸),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11日上午 9时 30 分,地点为 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www.hnzbcg.org.cn)、《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中国·洛宁》、《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宁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9--6626366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先生 胡先生
联系电话:0379-60689512/13
2015年 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