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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职业教育中心计算机及微机房设备采购
发布时间:2015-05-28   浏览:771次
偃师市职业教育中心计算机及微机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偃师市职业教育中心计算机及微机房设备采购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具备招标条件。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偃师市职业教育中心的委托,对本项目实行国内公开招标符合条件投标单位前来报名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偃师市职业教育中心计算机及微机房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HNCA2015-ZB05-056
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包
6. 质量要求:合格。
7.供 货 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货物供货、安装、调试。
二、招标内容
笔记本(教师机)、计算机(学生机)、学生桌椅、稳压器、交换机、交换机柜、水晶头、网线、排插、电源及布线、路由器等,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 投标人应为本项目主要产品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主要设备生产厂家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文件,并具有实施完成本项目的经营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4. 投标人须出示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28日***2015年6月3日,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5:00—18:00时。
2.报名地点:洛阳市高新区国家技术创业服务中心8楼810室(延光路与翠微路交叉口)。
3.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领取地点:同报名地点。
(3)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份,售后不退。
4.报名注意事项:报名时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代理商须出具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备注:以上资料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1份(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同时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偃师市职业教育中心
联 系 人:田先生           
联系电话:1393886953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先生   尚女士      
联系电话:0379-60689512    0379-60689513
电子邮箱:chenganzb@163.com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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