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杜甫路(310国道-华夏西路段)改
发布时间:2016-09-19 浏览:843次
偃师市杜甫路(310国道-华夏西路段)改造项目已经由相关部门批准,具备招标条件。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偃师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的委托,现就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偃师市杜甫路(310国道-华夏西路段)改造项目
招标编号:偃公建[2016]010
项目编号:HNCA2016-YS030
二、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概况:道路施工全长463米,红线宽49米
2、建设地点:偃师市境内杜甫路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标段划分及建设内容:
本项目共分为二个标段:
一标段:偃师市杜甫路(310国道-华夏西路段)改造项目建设
二标段:工程施工建设全过程监理
5、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
6、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质量检验的合格标准
8、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及工程全过程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出具无担任其他在建项目职务(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4、2013年1月以来***少有1项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类似工程业绩(包括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
5、2013、2014、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需在报名有效期内;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二标段: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
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劳务合同、身份证,出具本单位缴纳的一年及以上本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4、2013年1月以来***少1项类似监理业绩(包括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
5、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需在报名有效期内;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信息
4.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6年9月19日***2016年9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大厅(偃师市首阳新区中州东路浙江大厦西北配楼);
4.2报名注意事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及有关资料到现场报名;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2)一标段: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3)一标段: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及无在建工程证明;二标段:拟派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4)一标段:2013年1月以来***少1项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类似业绩;二标段:2013年1月以来***少1项类似监理业绩;(包括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
(5)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需在报名有效期内;
备注:以上资料中的证明材料需在有效期内。
1、报名时需提供两份上述全部证明材料原件的影印件并加盖公章,且全部资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上述所有原件将进行现场审验,装订成册的资料由招标人留存备查。2、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需与报名时一致,不得更换。如需更换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供有法人签署的书面申请并加盖单位印章,经招标人同意。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即可。4、招标文件工本费:800元/套,报名时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偃师市首阳新区中州东路浙江大厦西北配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事项
1、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3日上午9时30分
2、开标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室(偃师市首阳新区中州东路浙江大厦西北配楼)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偃师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379-69666569
代理机构: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379-60689513
邮 箱:chenganzb@163.com
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