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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杜甫路(310国道-华夏西路段)改
发布时间:2016-09-19   浏览:843次
偃师市杜甫路(310国道-华夏西路段)改造项目已经由相关部门批准,具备招标条件。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偃师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的委托,现就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偃师市杜甫路(310国道-华夏西路段)改造项目
招标编号:偃公建[2016]010
项目编号:HNCA2016-YS030
二、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概况:道路施工全长463米,红线宽49
2、建设地点:偃师市境内杜甫路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标段划分及建设内容:
   本项目共分为二个标段:
  一标段:偃师市杜甫路(310国道-华夏西路段)改造项目建设
  二标段:工程施工建设全过程监理
5、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
    6、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标准
8、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及工程全过程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出具无担任其他在建项目职务(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4、2013年1月以来***少1项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类似工程业绩(包括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
5、2013、2014、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需在报名有效期内;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二标段: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含)以上资质;
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劳务合同、身份证,出具本单位缴纳的一年及以上本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4、2013年1月以来***少1项类似监理业绩(包括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
5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需在报名有效期内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信息
    4.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6年919日***2016年9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500分***18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大厅(偃师市首阳新区中州东路浙江大厦西北配楼)
4.2报名注意事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及有关资料到现场报名;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2)一标段: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3)一标段: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及无在建工程证明;二标段:拟派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4一标段:2013年1月以来***少1项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类似业绩;二标段:2013年1月以来***少1项类似监理业绩(包括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
   (5)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需在报名有效期内     
备注:以上资料中的证明材料需在有效期内。
1、报名时需提供份上述全部证明材料原件的影印件并加盖公章,全部资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上述所有原件将进行现场审验,装订成册的资料由招标人留存备查。2、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需与报名时一致,不得更换。如需更换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供有法人签署的书面申请并加盖单位印章,经招标人同意。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即可。4招标文件工本费:800元/套报名时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1013日上午930分;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偃师市首阳新区中州东路浙江大厦西北配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事项
 1开标时间:20161013日上午930
 2、开标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室(偃师市首阳新区中州东路浙江大厦西北配楼)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偃师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379-69666569
代理机构: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379-60689513
邮  箱:chenganzb@163.com                                    
                       
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6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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