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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第三***中学操场维修项目工程竞争性
发布时间:2016-09-07   浏览:704次
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灵宝市第三***中学的委托,就灵宝市第三***中学操场维修项目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灵宝市第三***中学操场维修项目工程;
1.2 采购编号:HNCA2016-LB031;
1.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4 项目概况:灵宝市第三***中学操场维修项目工程;(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1.5  建设地点:灵宝市第三***中学;
1.6 计划总工期:  20日历天;
 1.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2.2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3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投入该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4 2013年以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类似业绩一份;
2.5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近3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资金及专业技术能力; 
2.6 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经查实其有在建项目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2.7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3.1报名信息:凡有意参加谈判并符合上述条件者,请于2016年9月7日***2016年9月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在灵宝市北区五龙路东银湖小区门面房报名。
3.2 报名时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派相关专业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原件(无行贿记录证明查询对象,企业,法人,项目经理,被授权委托人,本证明2个月内有效)、企业注册地工商局出具的反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查询证明(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提供的,企业可以自行出具本单位无商业贿赂及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类似业绩1份(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注: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提供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四套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3.3谈判文件的获取:谈判文件售价800元/份(售后不退,外地不邮寄)(时间:2016年9月7日***2016年9月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
3.4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供应商在2016年9月9日17:00之前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仟元整。投标保证金以转账形式转入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四、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性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为2016年9月14日9时00分,地点为:灵宝市北区五龙路东银湖小区门面房;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性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媒介
5.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灵宝市第三***中学
联 系 人:闻主任
联系电话:13525213077
代理机构: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398-8659898   15839818139
公司地址:灵宝市北区五龙路东银湖小区门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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