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政府采购-招标公告-偃师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6-07-29 浏览:824次
1、招标条件
偃师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项目已经由相关部门批准,具备招标条件。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偃师市公安局委托,现就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偃师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项目
2.2项目编号: HNCA2016-YS028
2.3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编号:偃公建[2016]005
2.4建设地点:偃师市中州路北、府佑路西
2.5资金来源:自筹
2.6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911.24㎡
2.7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8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2.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0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2.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
3.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不含临时执业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有劳务合同,出具本单位缴纳的一年及以上本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并出具无担任其他在建项目职务(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3.5投标人需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6年7月29日***2016年8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偃师市华夏路44号颐祥苑1单元302室;
4.2报名注意事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及有关资料到现场报名;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及本单位缴纳的一年及以上本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副本);
(3)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及无在建工程证明;
(4)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备注:1、报名时须提交以上要求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4.3招标文件工本费:600元/套,图纸费用:800元/套,报名时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投递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08月18日上午10时30分;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招标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偃师市公安局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18003793199
代理机构: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137735398
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