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2017年度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
发布时间:2018-04-16 浏览:595次
汝州市2017年度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中央补助经费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编号: 汝财谈判采购-G-2018-136
一、谈判条件
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汝州市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委托,就汝州市2017年度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中央补助经费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谈判。
二、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汝州市2017年度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中央补助经费项目;
2.2 工程地点:汝州市境内;
2.3项目主要内容:汝州市2017年度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2.4 采购编号:汝财谈判采购-G-2018-136
2.5 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资金,本次采购项目控制金额29.9889万元整;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规范的规定;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三、合格供应商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 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 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
3.3 企业2015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未被任何部门限制投标;
3.4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无在建项目,须提供职称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2017年以来企业为其缴纳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必须是网上下载的网页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或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原件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个人、集体对账单);
3.5 企业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 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信用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查询结果(加盖公章的网页截图);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四、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支付。
五、供应商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18年4月17日***2018年4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汝州市东环路东花坛向北100米路东东大村委会三楼报名。
5.2 资料要求:请派代表携带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复印件每页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供应商应当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考核、继续教育等证明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接纳)。
注:以上报名资料按顺序一次提供齐全,查验原件并提供两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留存。如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报名要求的,报名将被拒绝。
5.3 谈判文件的领取:谈判文件300元/份,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领取地址:汝州市东环路东花坛向北100米路东东大村委会三楼。
5.4 报名合格的供应商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到项目所在地检察院进行无行贿受贿犯罪档案的查询,查询结果如发现供应商存在行贿受贿犯罪行为,将取消供应商的投标资格(需另外单独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六、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汝州市政府采购网》和《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发布。
八、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汝州市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 址:汝州市仓巷街117号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13071762935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汝州市东花坛向北100米东大村委会三楼
联 系 人:黎女士
电 话:18838512100
电子邮箱:chenganzb@163.com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