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人民法院档案电子化著录服务项目中标
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巩义市人民法院委托,就巩义市人民法院档案电子化著录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竞争性谈判会议,现就本次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谈判项目名称:巩义市人民法院档案电子化著录服务
1.2谈判招标编号:巩财谈判采购-2018-74
二、项目简要说明:
2.1谈判内容: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2.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质量要求
三、谈判公告媒介及日期
本项目谈判公告在《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公开发布。
四、谈判信息
4.1、谈判时间:2018年8月6日下午3:30分
4.2、谈判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二室
4.3、谈判专家:冯树枝、刘海霞、李传阳
五、谈判结果
中 标 人:郑州美林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单价:0.43元(肆角叁分)
投标总报价:299968元(贰拾玖万玖仟玖佰陆拾捌元整)
工 期:合同签订后90日内
地 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郑汴路76号3单元21层2101号
联系人:郭珈诚 电话:15238332627
六、信息发布媒介:
本次谈判结果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同时发布。
七、异议和投诉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18年8月8日-2018年8月8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2018年8月8日-2018年8月16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八、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招标人:巩义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谷先生
电话:0371-64375801
地址:巩义市杜甫路20号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巩义市中原西路与和平路交叉口北260米路东诚安工程管理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371-69596958
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8月7日